建設項目竣工后,按照國家環保相關法律規定,要對該建設項目是否達到環境保護要求進行現場環保驗收,又稱"三同時驗收"。
相關標準: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監測技術要求》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指南》
建設項目環保驗收流程
1、申請:建設單位在項目試生產(試運行、試營業)完成后,向項目審批的環保部門書面提出驗收申請。
2、現場檢查:環保部門收到驗收申請后,需要現場檢查的,會進行安排。
3、委托監測或調查:對主要排放污染物的項目,建設單位應委托有資質的環境監測部門編制驗收監測方案,報項目審批的環保部門批準,監測部門按照批準的方案進行監測,并編制驗收監測報告(表)。對主要產生生態環境影響的項目,建設單位應委托具有資質的環境監測單位或環評單位編制驗收調查報告(表)。
4、提交驗收材料。
5、組織驗收:負責驗收的環境行政部門收到符合要求的驗收材料后,應在30天內組立驗收組進行現場驗收。
6、批準:對符合驗收條件,驗收材料齊備,并經下級環保部門提出驗收意見的項目,環保局批準驗收。對于不能驗收的項目,責令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