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油煙指食物烹任、加工過程中揮發的油脂、有機質及其加熱分解或裂解產物,統稱為油煙。
隨著第三產業的興起,飲食服務業迅速發展,既方便了人民生活,又繁榮了市場,但是城市快速發展的餐飲業外排油煙的污染日趨嚴重。食堂油煙污染對于周邊環境、居民生活、危害人體健康以及企業的穩定經營都會帶來影響。
餐飲業油煙檢測服務對象:
飲食業單位的油煙排放,新設立飲食業單位的設計、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及其經營期間的油煙排放;排放油煙的食品加工單位和非經營性單位內部職工食堂及企業環境體系認證等。
餐飲業油煙檢測執行標準
國家針對餐飲業的油煙檢測制定有國家標準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B18483-2001)。
餐飲油煙標準:
飲食業單位的油煙凈化設施較低去除效率限值按規模分為大、中、小三級;飲食業單位的規模按基準灶頭數劃分,基準灶頭數按灶的總發熱功率或排氣罩灶面投影總面積折算。每個基準灶頭對應的發熱功率為1.67×10?J/h,對應的排氣罩灶面投影面積為1.1m2。
排放油煙的炊食業單位必須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并保證操作期間按要求運行。油煙無組織排放視同超標。排氣筒出口段的長度至少應有4.5倍直徑(或當量直徑)的平直管段。排氣筒出口朝向應避開易受影響的建筑物。油煙排氣筒的高度、位置等具體規定由省級環境保護部門制定。
排煙系統應做到密封完好,禁止人為稀釋排氣筒中污染物濃度。飲食業產生特殊氣味時,參照《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臭氣濃度指標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