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場地是指因積累、貯存、處理、處置或其他方式(如遷移)而負載有害物質,對人體健康和環境有害或具有潛在風險的空間區域。具體來說,該空間區域內有害物質的載體包括場地土壤、場地地下水、場地地表水、場地環境空氣、生產設備和建筑物等場地殘余廢物污染物。
現場環境調查
場地環境調查是運用系統的調查方法確定場地是否受到污染以及污染程度和范圍的過程。一般可以包括三個階段。
1.一階段是污染識別階段,主要以資料收集、現場勘查和人員訪談為主。如果一階段調查確認場地及其周圍目前和歷史上不存在化工廠、農藥廠、加油站和化學品儲罐等可能的污染源,則可以結束場地環境調查活動。如果一階段調查顯示場地內或周圍可能存在污染源,則需要進行二階段場地環境調查,以確定污染的類型、程度和范圍。
2.場地環境調查的二階段是以采樣和分析為主的污染確認階段。如果二階段的現場環境調查結果表明現場環境條件可以接受,則可以結束現場環境調查活動。如果二階段調查確認了污染事實,需要進行風險評估或污染修復,則需要進行第三階段的場地環境調查。
3.第三階段,場地環境調查主要是補充采樣和測試,以滿足風險評估和土壤及地下水修復所需的參數。
受污染場地的風險評估
1.污染場地風險評估是評估污染土壤和淺層地下水通過不同暴露途徑危害人體健康的概率。
2.污染場地風險評估首先根據場地環境調查和場地規劃確定污染物的空間分布和可能的敏感受體。在此基礎上,進行暴露評價和毒性評價,分別計算敏感人群攝入的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物對應的土壤和地下水暴露量以及有關污染的毒性參數。然后在暴露評估和毒性評估工作的基礎上,利用風險評估模型計算單一污染物通過單一暴露途徑的風險值、單一污染物通過所有暴露途徑的風險值和所有污染物通過所有暴露途徑的風險值,并進行不確定性分析,根據需要對風險進行空間表征。
3.風險空間表征是計算單一污染物的致癌風險值、所有關注污染物的總致癌風險值、單一污染物的危害商(非致癌風險值)和多個關注污染物的危害指數(非致癌風險值)。判斷計算出的風險值是否超過可接受的風險水平。如果污染場地的風險評估結果沒有超過可接受的風險,則風險評估結束;如果污染場地的風險評估結果超過可接受的風險水平,則計算基于致癌風險的修復限值和/或基于關注污染物的非致癌風險的修復限值。